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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疫情影响企业认定资助解读
来源: | 作者:凯东知识产权 | 发布时间: 2020-04-01 | 117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广州人社局最近发布了“受影响企业”的认定资助政策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,可申请认定为“受影响企业”:


其一,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%;


其二,申请前连续两个自然季度出口额或进口额同比下降均超过15%。


申请认定企业应承诺依法诚信经营,近三年内无重大税收违法行为,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。


资助条件:


经认定为“受影响企业”后,并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:


1、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,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,且不属僵尸企业中的关停企业和“技术落后、没有市场前景、生产恢复无望”的企业;


2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在申请时已足额缴费2个月以上;


3、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;


4、与本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,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%。


资助内容:


对于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,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%返还。返还标准方面,按企业上年度平均参保人数乘以6个月的广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返还失业保险费,即按即按每位参保人1890元/月*6个月=11340元返还)。返还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。